“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在天津召开

作者:秘书处  
2011-9-19  来源:原创 

    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制度建设,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于8月10日在天津召开。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王玉玲,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林铁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以及来自行业监管机构、司法部门、国际金融公司、融资租赁业内人士等百余位嘉宾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会议上作了主旨演讲。

    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李思明出席会议并致辞。他指出:随着公司数量的增加和业务规模的迅猛增长,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诸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会计、监管和税收是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融资租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离不开相关的制度建设。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面向全社会的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完善了我国融资租赁业法律,将在融资租赁业发展和我国大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将致力于行业发展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2010年6月,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提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些政策规章的出台,对融资租赁登记业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租赁登记制度的建设还须有关部门在认识融资租赁登记的预防物权冲突的作用和促进法律效力的建立方面继续努力,使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真正成为一项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发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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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发展融资租赁业,期待相关制度的完善
王晓明:融资租赁登记核心功能在于公示与公证
王玉玲:法律不完善严重影响融资租赁业发展
李思明: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大信用体系建设
丛林: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法律地位亟待明确
李命志:融资租赁登记的核心是法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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