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期融资租赁法律实务培训

创建时间:2014-02-26 00:00



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迅速发展,法律环境的完善日趋重要。近年来,针对新出现的法律纠纷,各地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形成了相关判例。今年,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解决新的法律纠纷提供了及时的司法指导。

为加强行业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建设,我会定于2014318-19日在北京举办融资租赁法律实务培训。届时,《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项目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将系统讲解该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我会法律顾问、业内资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将结合业务实践阐述融资租赁法律实务等相关问题。

 

一、培训对象

1.融资(金融)租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公司法务主管和法务业人士

3.业务部门总经理和业务经理

4.融资租赁产品研发人员(法律关系是交易结构设计的基础)

5.风险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6.其他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4318-19

 

三、培训地点

北京东方饭店(副楼四层五洲厅)

 

四、日程安排

318

0800--0900  签到

主持人:李思明  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

0900--1200 

主讲人:刘竹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1.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背景介绍

    2.  系统阐述司法解释中的重点内容

1200--1330  午餐

1400--1700 

主讲人:    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司法解释颁布后,融资租赁交易和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2.结合业务实践,讲解融资租赁合同的重点法律问题

319

0900--1200 

主讲人:张稚萍  汇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融资租赁相关法律体系介绍

           2.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实务

           3.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物权保护

1200--1330  午餐

1400--1700 

主讲人:匡双礼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跨境租赁交易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2.结合业务实践,讲解境外融资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报名方式

为保证培训质量,我们将对培训规模进行适当控制,并按照报名顺序安排座次。请在314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电邮至我会秘书处。

联 系 人:白玲   王雪钰  

    话:010-64516922  64516923

   真:010-64515419

电子邮箱:office@clba.org.cn



六、特别说明

培训结束后,将颁发结业证书(该证书仅为参加相应培训的证明,无其他国家认证作用)及集体合影照片。

作者:秘书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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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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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首家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见证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力推动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对内交流和对外开放。目前,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已成为融资租赁企业自主管理、踊跃参与的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