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租赁”是租赁吗

创建时间:2017-06-22 10:05

租赁还是租借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介绍,租借业务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借出方在期初将自有实物借给借入方使用,到期时借入方向借出方归还足额的实物,并支付相应利息的业务。租借业务可以分为黄金租借、白银租借、铂金租借等,目前金交所租借业务以黄金租借为主。

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黄金租借业务中,大多称为“黄金租赁”。租赁与租借仅一字之差,加以区分的意义在于租赁合同是《合同法》的有名合同,租赁交易应受《合同法》租赁一章的规范与约束。总结起来,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且承租人不能擅自处分租赁物;

2.承租人着重于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租金主要体现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和相关的机会成本;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通常是指的“原物”。

而在“黄金租赁”业务中,黄金在交易之初就已经出售或消耗,承租人看中的是黄金的交易价值,而并不是为了取得黄金的使用权。因此,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业务介绍,叫“黄金租借”更为贴切,也更加符合交易的法律性质和交易实质。

银行与涉金企业的黄金租借

黄金租借是指,企业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融资成本下向银行借入黄金,租借期限届满时再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给银行。

最初的黄金租借多见于银行与涉金企业。比如,大多银行一般均规定,黄金租借的借入方需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或会员代理的客户,包括:1、产金企业,如矿山、精炼公司等;2、用金企业,包括金制品加工、销售公司,工业用金企业等;3、其他与黄金生产经营相关的法人客户。

银行与涉金企业的黄金租借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的用金需求,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此类黄金租借业务一般需要进行黄金的实物交付,期限届满时再返还等质等量的黄金。同时,借入方会根据对市场和风险的判断决定是否通过远期合约的方式锁定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

银行与非涉金企业的黄金租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尝试与非涉金企业开展黄金租借业务。企业在借入黄金后,会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借入的黄金以获得资金,并通过远期合约的方式锁定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

在此类业务中,企业主要是为了解决资金需求,特别是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只需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割,通常不需要进行实物交付。

黄金租借具有操作方便、降低资金成本、规避金价波动风险等优点,更重要的是,黄金租借不纳入贷款规模,为银行开辟了一条新的业务渠道,受到越来越多的银行和企业的追捧。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对黄金租借业务的监管仍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银行与非涉金企业之间的黄金租借。

个人观点,不代表协会意见。

作者: 刘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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