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在京召开《矿业、农业和工程设备议定书》座谈会

创建时间:2018-04-09 11:03

 

 4月3日下午,我会在北京召开《矿业、农业和工程设备议定书》座谈会。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刘红处长、刘克毅副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王乐兵、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稚萍及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我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开利主持。

 《矿业、农业和工程设备议定书》对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作为牵头部门,高度重视该议定书对我国相关企业的影响,以期在议定书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反映国内企业的需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首先介绍了《矿业、农业和工程设备议定书》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潜在影响等重点问题,并就跨境租赁的交易结构、权益保护和风险管理等重点关切的问题与企业代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2001年南非开普敦外交会议制定的,主要是为了促进高价值、可移动动产设备上的跨境担保融资,构建统一的国际担保权益设立、登记和执行的法律框架,该公约已于2004年生效。

 目前,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已经完成了《公约》项下的航空器设备、铁路车辆和空间资产三类移动设备议定书的起草。为了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获得其急需的融资和设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正在起草和完善公约的第四个议定书—《矿业、农业和工程设备议定书》。

 作为农业和工业大国,我国在世界矿业、农业和工程设备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矿业、农业和工程设备议定书》的制定对相关设备的生产、使用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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