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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简介

融资租赁业务是改革开放后,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为引进外商投资、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在1981年倡导引进的。目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已成为外商投资租赁企业自主管理、企业踊跃参与的融资租赁行业性自律组织。


   理事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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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融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副会长:

 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

 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理 事: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宏泰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世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百应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

 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道生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君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医学之星(上海)租赁有限公司

 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

三、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 

   



   



发布时间: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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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租赁准则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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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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