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与回响:《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五年前瞻研判
为全面、系统分析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状况,我们已经连续五年组织编写《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CL100》。作为融资租赁从业者的首选工具书,本报告以连续、可比的数据与研判,为观察行业运行提供了一套稳定的参照系。
其中,报告在监管政策走向、转型发展方向、竞争格局演变等方面始终保持研判的先行性和前瞻性,且在随后几年内相继得到印证。本文将沿时间脉络,梳理历年行业发展报告中的“先声”如何在此后的行业实践中形成“回响”。
2022年
我们呼吁大家密切关注“第六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这次会议将确定未来五年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对融资租赁行业下一阶段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彼时会议时间还尚未确定。随后在2023年10月30日,会议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名义召开,并确定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主线,金融租赁公司被置于监管重点之列。
报告还指出,要重点关注“增值税法的立法进程及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当时增值税法还远未成型。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及配套政策中,有关取消“即征即退”、调整阶段性差额征税等安排,对融资租赁相较其他融资方式的竞争力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2023年
报告提出“近年来司法审判与金融监管的协同效应明显增强,需引起融资租赁企业的高度重视。”此后几年的实践表明,在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租赁物适格性问题上的裁判取向,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民法视角,而是明显呈现出与金融监管规则协同一致的趋势,监管文件中关于租赁物范围的禁止性规定,正被逐步吸收为司法判断的重要参照标准。
同时,报告还提出“融资租赁行业在某些细分领域的竞争较为激烈,竞争方式较为粗放,存在累积经营风险的可能性”。这一判断在随后几年的一些细分业务领域中得到印证,同时监管处罚数据中也有了直接反映:2023-2025年是融资租赁行业行政处罚高频期,处罚事由多集中于“业务管理不尽职、租赁物权存在瑕疵、业务三查不到位、租赁物适格性问题”等,暴露了部分企业的粗放经营积弊。
2024年
我们率先提出,“融资租赁公司需关注业务监管趋同的影响”,后续这一判断得到直接验证:2026年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惠金融司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参照执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函》,其中明确指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参照《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金租—商租"监管趋同,由预判变为现实。
报告还提到,“由于监管部门已展现出压缩平台业务的坚定决心,退出业务势必急于寻找能够承接的适格资产,此类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转型压力,也将对现有的行业竞争格局造成较大的冲击。”两年来的行业演进,为这句话提供了生动的注脚:一方面,部分企业转型失利,股权转让、业务剥离、业务违规乃至退出行业的公司数量明显增多;另一方面,对适格资产的争夺显著推高了同质化竞争烈度,例如2024年国内光伏融资租赁市场便呈现“量增利减”态势。
2025年
上半年,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与2024年相比稍有缓和。但我们判断,“当前依然是金融强监管的大环境,阶段性的缓解不代表方向性的改变。”事实很快回应了这一判断:2025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6年1月,普惠金融司又发文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亦参照该办法执行。此外,各省市也陆续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公司治理、租赁物审核、尽职调查、存续期管理、价值评估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细化的规定,行业监管趋严趋紧的态势清晰可辨。
报告同时研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不大”。这一判断随后也得到印证:2026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再度被列入"预备制定"。立法进程尚未进入实质审议环节,与此前预期相符。
2026年
站在新的关口,行业竞争格局加紧重塑。此外,在监管方面,金融租赁公司是监管的重点,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监管趋同的风险,近两年融资租赁行业出台多项监管新规,不管是金租还是商租,依然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同时,需密切关注《金融法》《金融稳定法》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以及将于明后年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
在税收方面,随着《增值税法》及配套政策的颁布与实施,融资租赁业务又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且税收征管也是趋严趋紧,企业需要高度关注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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