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62条新举给力小微企业
市政府昨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正式出台的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由8个方面62条内容组成,突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
“三难”(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和“三缺”(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问题。
该
《意见》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全方位提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降费减负、融资支持、放宽登记、创业辅导、促进创新、开拓市场、提升管理、园区建设、公共服务等内容。这是青岛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双20条”政策和年初出台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的又一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市经信委负责人介绍说,今年4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此后,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借鉴外地做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贯彻意见。
该《意见》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方面,共推出13条措施,包括: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突出普惠制原则,向小微企业倾斜;创新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投入机制,引导银行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此外,明确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的份额和价格优惠幅度,并将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逐项列出,便于企业知晓和运用。与以往政策相比,《意见》支持方向和措施更加明确,提出了财政投入机制的创新方向。
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创办小微企业方面,共推出9条措施。包括:明确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1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放宽登记注册时间和出资时限,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鼓励创业。与以往政策相比,降费内容多、范围扩大,初步估算可降低企业费用5亿元。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共推出了14条措施。包括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规模、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明确融资租赁补贴方式和增加了融资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担保补助、贷款周转金补助、风险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的方式和额度。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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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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