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可申报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

创建时间:2012-10-15 00:00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增加福建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途径,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开始申报,推荐材料需于今年11月10日前送达省经贸委商贸处。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直接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集团向省经贸委推荐;其他企业申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向注册地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出申请。

  据了解,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需满足相应的注册资本要求;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等。

  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具有较强的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具有较强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能力;经营管理方式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等的企业将成为重点推荐企业。(记者刘文艳)
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增加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途径,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开始申报,推荐材料需于今年11月10日前送达省经贸委商贸处。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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