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支持融资租赁政策

创建时间:2014-01-23 00:00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从市场准入、海关政策、跨境融资政策三方面提出8条试点意见。

  《试点意见》允许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支持并协助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在能够提供完备的购买飞机、船舶或大型设备的交易材料,证明业务具有真实性背景的前提下,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并且支持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拓宽其融资渠道。注册地址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为前海湾保税港区内企业,享受保税港区政策。

  据了解,目前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有百余家,试点意见的出台无疑将加快前海打造融资租赁总部基地的步伐。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从市场准入、海关政策、跨境融资政策三方面提出8条试点意见。 
  《试点意见》允许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设立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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