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创建时间:2014-02-17 00:00

为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草拟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3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电子邮箱:dan-bao@mail.saf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外债管理处 100048

传真:010-68402208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附件1: 关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2: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3: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附件4: 废止的法规目录
为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草拟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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