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有关国家对航企提供援助的新原则
创建时间:2014-02-27 00:00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批准通过了有关国家对机场和航空公司提供援助的新指导原则,旨在确保为地区提供稳定航班服务,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单一市场出现的竞争扭曲现象。
这些新指导原则是欧盟委员会“国家援助现代化”(State Aid Modernization,简称“SAM”)策略的一部分,旨在促进“将公共资源合理用于增长型计划”,同时限制可能会导致运力过剩和重复建设亏损机场的竞争扭曲现象。
这些指导原则认为,只有在“存在真正的交通运输需求,同时有必要保障公共交通以确保地区交通顺畅”的情况 下,才能允许国家对机场基础设施投资提供援助。这些指导原则根据机场规模界定了许可的最高援助程度,其中小型机场比大型机场更有资格获得国家援助。
这些指导原则还可为年旅客吞吐量少于300万人次的地区机场提供过渡期为期10年的运营援助。为获得援助资格,这些机场必须制定一项商业计划,确保全面涵盖到过渡期结束时的所有运营成本。对于年旅客吞吐量少于700000人次的机场而言,可享受更高援助金额和更为灵活的过渡安排。
这些指导原则还允许为计划从地区机场开通新航线的航空公司提供限时启动援助。有关向航空公司提供启动援助的兼容性条件也已得到简化,并根据近期的市场动态进行了调整。
预计将于3月正式批准通过和公布这些新指导原则。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批准通过了有关国家对机场和航空公司提供援助的新指导原则,旨在确保为地区提供稳定航班服务,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单一市场出现的竞争扭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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