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意见
创建时间:2014-06-05 00:00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打造淮海经济区融资租赁中心,5月28日,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2014年全市力争培引融资租赁机构3—5家,到2016年融资租赁机构数量达到10家以上,年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突破500亿元。意见明确指出,对注册资本及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一定要求的融资租赁机构实行1000万元-2000万元机构设立补助。在本市区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500元/平方米标准分五年予以补贴,契税实行等额奖励。对租用的办公用房按每年市场平均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五年。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建议纳入“宿迁英才计划”,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打造淮海经济区融资租赁中心,5月28日,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2014年全市力争培引融资租赁机构3—5家,到2016年融资租赁机构数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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