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大梳理

创建时间:2022-05-05 10:47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融资租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

融资租赁作为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其灵活、高效的资金融通特点,得到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认可,多个地方相继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014年

4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摘要:鼓励金融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公务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实现可持续商业化运营。

2015年

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津政办发〔2014〕103号)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4〕11号)有关规定,由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天津市财政局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融资租赁公司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该政策,将资金补贴支付给承租人,再次促进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研发等正常经营活动。

7月2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摘要:鼓励社会各方在东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并有效的租赁行为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人民币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10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摘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12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公共交通领域,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动车用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12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鼓励省内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企业。

12月28日,《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摘要:鼓励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融物等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2016年

1月-8月,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江西省、云南省、重庆市、上海市等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六个规范性文件中,均提出鼓励、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公共交通和公务用车等领域提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服务。

3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摘要:1.鼓励企业投融资创新,采取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等模式,缓解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

2.鼓励公交企业、整车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多方开展市场化合作,采用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3.鼓励国有企业以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9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10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1.鼓励省内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优势装备制造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企业。

2.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采购及配套设施建设。

2017年

4月21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摘要:1.鼓励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大型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

2.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依托省内新能源汽车等优势装备制造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9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1.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省内汽车及零部件龙头企业联合融资租赁金融机构,发展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新步伐。

2.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建设及运营企业通过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019年

6月25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推动融资租赁业与现代服务业互促共进,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业务。

2020年

6月10日,《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鼓励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车辆共享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2022年

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摘要: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加大绿色金融在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融物等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3月3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摘要:支持社会资本组建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通过融资租赁、大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燃料电池汽车购买成本,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

4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

摘要:明确氢能企业上一年度用于生产、研发等正常经营活动申请的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并按约定贷款用途或应用于融资租赁项目实际使用的,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此办法,再次鼓励了融资租赁业务介入氢能源车辆领域。

新能源汽车销售巨头布局融资租赁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多家销售巨头纷纷布局融资租赁。

根据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统计的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前十的厂商名单来看,有9家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包括比亚迪、上汽通用、特斯拉、长城汽车、广州广汽、小鹏、蔚来、理想等厂商。其中,比亚迪成立4家融资租赁公司,长城汽车成立2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他分别各成立1家。

从注册地来看,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于融资租赁营商环境较好的地区,广东、上海、天津等三地。可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融资租赁要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具体的政策扶持。

作者: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  王雪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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