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哪些地区出台了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
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融资租赁有力支持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成为推动实体经济质效双升的重要力量,得到了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本文梳理了2022年1月1日至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供大家参考。
上海
1.《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2022.01
内容摘要:
① 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经认定,三年内根据对新区综合贡献考核评定,给予一定的落户奖励。
② 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每年对新区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2.《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6
内容摘要:
支持航运金融企业为登记注册为“中国洋山港”籍国际航行船舶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航运企业融资渠道。对金融企业在区内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将标的船舶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的,给予专项奖励。
3.《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 2022.10
内容摘要: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年度监管评级等次及主营业务规模,经认定,每年给予企业相应的扶持。
天津
1.《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 2022.03
内容摘要:
丰富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类型,对服务首台套等重点领域成效明显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其拓宽融资渠道,根据首台套生产企业特色需求,主动靠前提供精准融资服务,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
广州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 2022.09
内容摘要:
对合作区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合作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澳门特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进行补贴,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予以贴息,分年度安排,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融资成本。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3.02
内容摘要:
①壮大现有法人金融机构,推动筹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研究组建省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进境内外大型金融集团的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金融科技、融资租赁等功能总部。
②出台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当家”的政策文件。
③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资以及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
④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3.《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 2023.02
内容摘要:
①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②探索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允许合作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套期保值业务,降低汇率风险。在合作区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试点,依法合规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转让业务。
4.《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2023.02
内容摘要:
①支持前海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
②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5.《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3.03
内容摘要: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提质升级,民营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规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6.《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2023.01
内容摘要:
①总部注册地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按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其扶持资金,每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落户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②总部注册地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给予落户扶持资金2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5亿元以上的,给予落户扶持资金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扶持资金。
③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与实缴资本金相等时,给予其一半落户扶持资金;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为实缴资本金1.5倍时,给予其剩余一半落户扶持资金。
④总部注册地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
⑤总部注册地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且年度累计购买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度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⑥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设备的(购入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业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设备融资金额的2%进行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北京
1.《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05
内容摘要:
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2.06
内容摘要:
①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新技术、新产品,给予企业融资费用补贴。
②支持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标的物为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或科技研发服务所需的新技术、新产品。
③按照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的2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同一笔融资租赁业务补贴不超过3年。
山东
《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 2022.11
内容摘要:
①对在片区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按其实缴资本金的2%给予落地扶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②对在片区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资本金在2亿元以上的,按其实缴资本金的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③对已设立的或从青岛市域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每增资1亿元以上的,按增资额的1%给予扶持,该项扶持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
④对在片区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自公司产生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起5年内给予一定扶持。
⑤在片区新设立的开展飞机(含直升飞机等)、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的SPV公司,对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一定扶持。
福建
1.《厦门市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 2023.02
内容摘要:
由政府方和合作机构按照2:98的比例出资,设立技术创新基金融资租赁子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基金对企业开展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给予融资支持,单家企业享受支持的租赁业务存续金额最高5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5年。给予企业融资租赁成本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比例与同期技术创新基金银行贷款贴息率一致。
2.《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通知》 2023.02
从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提高固定资产融资比例、拓宽“白名单”征集渠道和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四个方面,持续鼓励厦门企业扩大产业有效投资。对列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的企业,厦门市将开展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单家企业可申请获得的基金支持租赁业务存续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
3.《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2.04
内容摘要:
①支持新设或新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新设立或新迁入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地方金融组织,按注册资本实缴2亿元(含)-5亿元的,最高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以上的,最高补助500万元。开办补助分5年平均支付。
②对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租赁企业与区内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入智能制造设备、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农林机械、生产设施等,并由承租人租赁使用的,按照合同履行租金(不含标的物成本)金额8‰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但对于租金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予奖励。
四川
1.《关于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2.03
内容摘要:
对开展重点医疗健康成套装备融资租赁服务、且合同年度实际执行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执行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2022.05
内容摘要: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川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
3.《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 2023.01
内容摘要:
①支持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国宝人寿保险公司、锦泰财险公司、中航安盟财险公司、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天府金融租赁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永续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开展并购整合,做强做大资产规模,提升经营质效。
②支持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理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③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产业背景的优质企业依法依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④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⑤支持成德眉资四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推动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同城化。
⑥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湖南
《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 2022.09
内容摘要:
①发挥金融租赁在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支持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重组搬迁项目,利用“售后回租”等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②鼓励利用国际租赁的方式从国外市场引进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破解融资难题,支持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通过金融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
③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
④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在境外设立工程机械、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带动省内先进制造业产品“走出去”,提升省内先进制造业的国际影响力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竞争力。
⑤对于新设和引进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按规定给予金融发展专项奖励。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⑥建立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扩大租赁物的交易范围和规模,完善租赁物退出机制。
⑦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⑧加大金融租赁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在落户、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和子女就学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 2022.01
内容摘要:
对投资者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财务、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
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2022.04
内容摘要:
对新引进和设立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云南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 2023.03
内容摘要:
大力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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