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推动完善我国现代动产融资物权登记系统建设及其服务

创建时间:2011-02-13 00:00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在融资租赁登记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专门就融资租赁登记召开国际研讨会。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就融资租赁登记开展如此规模的国际会议。很高兴与各位关心融资租赁事业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业界工作者会聚一堂,共同探讨融资租赁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融资租赁登记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根据业界要求,建设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系统),并在2009年7月20日开始对外提供服务。在此,我想与大家探讨一下在建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系统)和融资租赁系统两个登记系统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的一些体会和思考。想表达的中心思想是,在如何看待登记系统的建设及提供登记服务这件事上,需要解放思想。

    一、现代动产融资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共同的核心功能是什么?

    征信中心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两个登记系统,其最核心的功能是“公示”。正因为权利由有公信力的登记机构在交易涉及权利变动之时,就进行了客观公示,才能获得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公示可在事先预防同一物之上的权利冲突。

    公证,是从公示派生出来的作用,事后帮助公正地解决已经发生的物权矛盾。在司法接受的情况下,我们两个登记系统提供的登记证明的证据效力是一样的。但是,通过登记系统长时间公示的公证方法,与一般的公证处的公证方法是不同的。登记系统的公证方法是在涉及物权变动的交易发生之初,就通过交易当事人认可的方式,将权利关系公示出来,以实现公证功能的。而一般的公证服务机构,则是通过相关原始证明文件和鉴定技术手段,来实现公证作用的。

    二、物权法定,但物权的登记,是否一定要法定?

    物权法定,这是一个大原则。涉及各种物权的定义、界定、物权冲突的解决规则等,应当由法律来规定。但是,涉及维权的所有事情,是否都要无一例外地由法律来明文规定?我认为未必是这样的。

    为了解决实践中的融资租赁登记需求,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先由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形成登记实践,再通过法律予以认可是可行,也是务实的做法。就融资租赁系统的建设历程来看,可能也要走从创造最佳实践,到推动法律认可的路径了。

    融资租赁系统的建设,从融资租赁业界有强烈的需求到征信中心经过深入讨论达成共识,认为应该支持并建立系统提供服务、再到在相关研究部门的支持下,人民银行领导批准建立该系统,以及建设后,有关融资租赁业务监管部门官员认可、支持,业界积极响应使用登记系统。这个历程基本上是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也没有现成的明文法规支持。但是现在,我们的融资租赁系统已经初步在中国立住脚了。为什么?主要是因为有合理的市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也不违法。因此,在有关专家、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就大胆地将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建起来了。

    当然,有了满足市场合理需求的实践,还是希望早日能够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的明文支持。

    三、融资物权登记应该是一种信息服务,而不是行政权力。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服务的主要特征实质上是一种信息中介服务。登记系统就像一个有公信力的电子信息公告牌,登记并不涉及新的权利的创设,而仅是涉及交易中已经发生的权利变更、转移等关系。这种相关权利的变更、转移关系是由交易当事人的合法合同确定的。登记系统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将相关权利的变更登记在案,并公示出来,从而实现登记公示本身所具备的一系列内在积极作用:防合同篡改、告知现有或未来的相关人,预防物权冲突,提供证据帮助解决已经发生的物权冲突等。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提供上述具有公信力的信息服务,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由事业单位来提供,甚至也可以由具有公信力的企业单位来提供。虽然,目前在中国这种服务大多数还是由政府或事业单位来提供,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行政权力。

    四、融资物权登记甚至所有物权登记应该尊重有关主体的自治权利,而不必强制。

    作为信息中介服务,融资租赁登记尊重有关主体的自主权利,不强制登记。登记并不创设权利,只是起到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登记是否要进行,取决于当事人对风险的把握。对于登记内容,除了必须登记的相关信息之外,其他信息是否披露由登记主体自主决定。这样,也有利于登记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征信中心建立的两个登记公示系统正是秉承了这样的理念。

    五、要敢于学习成功的经验,并勇于创新和进步。

    征信中心的两个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之所以较成功,与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的登记实践经验是分不开的。当然,在学习的同时,我们也结合中国实际,积极创新和进步。在当今信息技术发达的时代,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将动产融资交易涉及的不同物权登记放在同一个登记平台,是市场的需要,也是我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征信中心作为运营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机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信在未来,我们会在推动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面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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